河南省自考学士学位证书应当如何认证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省内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认证程序如下:
①申请认证2003年以前(含2003年)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可从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下载,打印或手填均可,下同);
B.自考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一般在学位授予单位的档案馆开具)。
其中,申请认证80年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一本证书的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
B.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河南省自考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认证2004年以后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
B.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认证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省内学位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认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学位认证。
申请认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cqv.chinadegrees.cn/)提出认证申请。